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资料图)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尚太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的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对尚太科技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576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494.37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33.8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200,292,556.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136,654,045.18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063,638,510.82元。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12月23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2年12月23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中汇会验[2022]7987号《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 公司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资总额 | 募集资金拟投资金额 |
1 | 尚太科技北苏总部项目 | 110,627.69 | 106,363.85 |
2 | 补充流动资金 | 100,000.00 | 100,000.00 |
合计 | 210,627.69 | 206,363.85 |
单位: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自筹资金预先已投入金额 | 拟置换金额 |
1 | 尚太科技北苏总部项目 | 919,366,058.73 | 919,366,058.73 |
2 | 补充流动资金 | - | - |
合计 | 919,366,058.73 | 919,366,058.73 |
为保证公司首发上市工作的正常推进,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支付部分发行费用。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合计人民币136,654,045.18元,根据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汇会鉴[2022]8052号《关于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截至2022年12月28日止,尚太科技累计以自筹资金支付公开发行普通股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12,534,098.61元,公司拟置换金额人民币12,534,098.61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序号 | 项目 | 自筹资金预先已支付金额 | 拟置换金额 |
1 | 承销及保荐费用 | 3,000,000.00 | 3,000,000.00 |
2 | 审计及验资费用 | 6,999,999.93 | 6,999,999.93 |
3 | 律师费用 | 2,200,000.00 | 2,200,000.00 |
4 | 发行手续费及材料制作费用 | 334,098.68 | 334,098.68 |
合计 | 12,534,098.61 | 12,534,098.61 |
公司已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对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作出了安排,即“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度,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关安排一致。
公司本次拟置换先期投入资金为自有资金,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六、本次置换事项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12月2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919,366,058.73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12,534,098.61元。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12月28日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919,366,058.73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12,534,098.61元。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并且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
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919,366,058.73元以及已支付的部分发行费用人民币12,534,098.61元。
(四)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汇会鉴[2022]8052号《关于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认为:尚太科技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尚太科技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尚太科技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张 文 李龙侠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 12月 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