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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交接账册数目问题,前后两任村民小组长发生矛盾,于是双方对簿公堂。前任村民小组长黄鑫(化名)以现任村民小组长张贤(化名)损害其名誉权为由,诉请法院判令对方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最终,该案在法官的耐心释法下,黄鑫当庭撤诉,双方达成和解。
黄鑫与张贤为柳州市柳江区某乡镇的同村屯村民,且先后担任该村屯村民小组长。2021年,黄鑫与张贤因村小组事务及交接账册事宜发生矛盾,该村民小组曾向法院起诉要求黄鑫返还村集体财物,法院审理后驳回该村民小组的诉讼请求。
黄鑫认为村民小组的诉讼属于诬告,且张贤在微信朋友圈及村内公共场所,多次表达黄鑫私吞集体财产的言论,致使其他村民误以为黄鑫确有存在私吞集体财产的情况,导致黄鑫名誉下降,遂向柳江法院起诉。
庭审中,承办法官充分听取各方当事人意见之后,认为本案为交接账册不清导致的,双方出发点都是为了村集体利益,但处理方式欠妥。考虑到双方为同村村民,调解处理更能促进邻里和谐,遂向当事人释法明理,并给予相应的解决方案、建议。
经过调解,黄鑫表示能理解张贤的言论是出于对村集体利益的关心和保护,自己也解开了心结,于是当庭撤诉。一起乡邻间的矛盾纠纷在法院的调解下圆满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