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观察者网 吕栋】
7月4日,观察者网查询国家知识产权局官网发现,该局昨天(7月3日)发布的口审公告显示,小米通讯技术有限公司(下称:小米)对华为终端有限公司(下称:华为)的一项专利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涉及的专利是“一种锁屏方法及移动终端”,申请号为201810188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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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注意的是,此次小米提出无效宣告请求的专利,是华为今年初指控小米侵权的四项涉案专利之一。而在此之前,小米已就四项涉案专利中的三项提出无效宣告请求。
国家知识产权局官网文件截图
根据公告,小米此次发起的请求将于7月21日口审。所谓口审,是发明诉讼中的一种方式,无效方和被无效方在法庭上口头阐述自己的观点和自己专利有效的理由。具体来说,就是无效方向被无效方提出要无效其专利,而启动无效诉讼程序,被无效方则做出答辩的行为,该行为是通过双方代表在法庭陈述辩论来实现的。
观察者网查询国家知识产权局官网发现,华为“一种锁屏方法及移动终端”专利目前的法律状态为“发明专利权授予”,这一状态公告日为2020年2月。
国家知识产权局官网
今年2月,中国知识产权报第02版刊发《重大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受理公告》。根据该公告,2023年1月17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了请求人华为提出的被请求人小米侵犯其四项中国专利的案件,分别为:
1. 国知保裁字〔2023〕1号:专利号ZL201110269715.3,发明名称“发送控制信令的方法和装置”。2. 国知保裁字〔2023〕2号:专利号ZL201010137731.2,发明名称“载波聚合时反馈ACK/NACK信息的方法、基站和用户设备”。3. 国知保裁字〔2023〕3号:专利号ZL201380073251.6,发明名称“一种获取全景图像的方法及终端”。4. 国知保裁字〔2023〕4号:专利号ZL201810188201.7,发明名称“一种锁屏方法及移动终端”。
从这四起案件涉及的专利内容来看,1号和2号案件可能涉及4G/LTE技术,属于标准必要专利SEP;3号和4号案件涉及手机照相和解锁技术,属于非SEP专利。
彼时华为发布声明表示:
双方就专利许可在积极谈判;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提供了多元化的解决机制,包括行政和司法调解。通过第三方的调解机制解决许可问题是行业惯例;华为和小米双方均认为知识产权许可和合作有利于促进创新和公众利益,并认为调解是帮助达成许可的一种有效渠道。双方在继续积极谈判的同时,寻求利用多元化的调解机制,协助双方达成协议。
小米方面的说法类似,该公司当时回应观察者网的内容与华为的声明基本一致。
但随后,小米方面相继对华为提出的四项涉案专利发起无效宣告请求。此前小米发起的三项专利无效宣告的口审日期分别为5月19日、5月22日和6月19日。截至发稿,这三项专利中,有两项的法律状态为“发明专利权授予”,还有两项的法律状态为“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的生效、变更及注销”。
在小米与华为产生专利纠纷的同时,“步步高系”的几家手机厂商正和诺基亚在欧洲进行专利诉讼。由于在德国诉讼失利,且“坚决反对专利不合理高价收费”,OPPO、一加、vivo和realme等中国手机品牌已相继暂停在德国销售产品,但在当地出货量更大的小米并未遭遇专利纠纷和禁售问题。
科技自媒体“智东西”之前曾在文章中写道,2021年,在新一轮的知识产权续约周期里,小米选择了OV不一样的路,在OV“硬刚”诺基亚时,小米继续承受着诺基亚开出“条件”。对于小米而言,在2017年与其诺基亚签署协议时就有购买行为。而且小米在长期的专利纠纷中,已经选择了“打不过就买”的模式。
随着企业间的专利纠纷愈发频繁,国内厂商也开始更加注重专利布局。去年12月,小米集团对外发布首部知识产权白皮书,并首次谈论知识产权布局。时任小米集团总裁王翔表示,如今小米已经签了许多交叉许可协议,面临的知识产权竞争形势相比六年前甚至十年前,虽有改善,但迎来更多新挑战。一是小米变大了,从“小弟”变为“目标”;另一个是国际政治形势与经济形势的变化,带来了新挑战。
手握大量专利的华为,则开始在内部讨论如何收取专利费的问题。
去年4月,任正非签发的《专利许可业务汇报》会议纪要指出,“以前我们知识产权是为了自我防卫,是为了保证自己的业务安全而努力。通过这么多年的积累,在5G、WiFi 6和音视频编解码、光传输、光智能等几大领域已经形成了高价值专利包,拥有了一定的话语权,要构建合理的价格基准,在获得适当研发回报的同时,也有利于在国际社会奠定创新者形象。”
“专利收费不能为了收费而收费;也不能要得太低,要得低了,就遏制了整个社会的创新,没人愿意再投入研发了,会形成我们的事实垄断,也不符合法律要求的公平合理无歧视原则。”纪要中表示,投入研发的人,都期望收入比投入要多一点,投入研发必然有很多失败,失败的费用也要包含在成本里,这样大家才会愿意持续投入深度研发,形成正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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